陕西:见义勇为牺牲者补发40个月工资

2012年10月26日17:20  华商网-华商报

  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冯强) 昨日,我省发布《陕西省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见义勇为负伤者,急危重症的,要优先救治,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

  抚恤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意见》提出,符合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者及家庭要“应保尽保”,符合条件还可申请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

  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见义勇为者所得奖金或奖品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致孤人员,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范围的优先安排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纳入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救治医院要“先救治、后收费”

  见义勇为负伤者,医疗机构要建绿色通道“先救治、后收费”,急危重症优先救治,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急救的医疗费用和负伤造成的长期医疗费,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通过参加基本医疗保障解决;不能解决的部分由当地政府部门以减免、救助等方式解决。致孤儿童的医疗保障,同样参照以上政策。

  就业个体经营优先免费办证照

  见义勇为负伤者在医疗康复期间,有用人单位的,享受在职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单位不得因其负伤致残而解除其劳动关系。无用人单位的,从当地见义勇为奖励专项基金或基金收益中适当补助,并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优先纳入就业援助。见义勇为者从事个体经营,优先办理证照,费用减免。

  教育子女可到公办学校上学

  《意见》提出,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者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并减收费用。

  义务教育期间,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者适龄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上学。见义勇为者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者子女中考,按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他们的子女高考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住房家庭优先享受保障房

  符合廉租住房、公租房和经适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者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范围,优先享受。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者家庭,优先安排。

  补助不幸身亡发40个月工资

  见义勇为死亡者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家属按规定享受待遇。

  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因公牺牲的,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应规定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以上情况的,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见义勇为致残者,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落实待遇;不符合的,按《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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